成都温江花木基地转:河北一地1.5万株苗木遭毁坏,提醒“绿化带建苗圃”三注意

成都温江花木基地转:河北一地1.5万株苗木遭毁坏,提醒“绿化带建苗圃”三注意
 
今年10月起,河北丽森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丽森公司”)发现公司种植在衡水市一国道两侧的1.5万棵绿化苗木遭到破坏、砍伐。该事件引来新闻媒体报道,并一度上了热搜,到底发生了什么?
 
01
 
苗木为何今年开始被破坏
 
 
 
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。
 
 
2020年2月,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通过招商,引入丽森公司,在G338国道两洼乡段西里屯至小辛庄村段植树绿化。丽森公司投入1000多万元,一共种植了两万多株绿化苗木,树种有丝绵木、法桐、白蜡、杨树等。
 
 
根据合同规定,国道两侧绿化由安平县财政拨付资金,两洼乡政府进行土地流转,丽森公司按照高标准绿化要求,自行投资种植、管护。合同期间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的任何费用,林权和林下收益归丽森公司所有。
 
 
据上游新闻记者现场调查了解到的信息:从今年5月起,丽森公司管护人员就发现有少量的树木遭到了破坏。到了10月,当地多名村民不仅多次阻挠正常养护工作,还破坏、放羊啃食、大量砍伐偷盗种植的绿化苗木,并在原地种植农作物。
 
 
据统计,截至11月下旬,丽森公司种植的苗木中有1.5万余棵遭到破坏和砍伐,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,这些树木粗的胸径有16厘米左右,细的也有8厘米。
 
 
 
 
当地村民介绍,他们在2019年与村里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,协议期5年,每亩流转费用为每年1250元。前两年流转费按时发放,但自去年开始,流转费用迟迟不到账,他们也要生活,只能把树砍掉,种回庄稼。但当地林业局工作人员说,去年的流转费县财政早已划拨。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,还有待调查。
 
02
 
“以绿养绿”好在哪儿
 
 
 
丽森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的绿化方式,被业内称为“以绿养绿”或“苗圃式绿化”,上海早在2002年就尝试过,前几年在各地流行。
 
 
“以绿养绿”的模式目前还有不少地方在实行,澎湃新闻7月报道了山东即墨的例子:在龙青高速即墨东出入口绿化中,引进专业绿化企业,采取“苗圃式”绿化,即政府提供绿化项目土地,初期投入一定资金,绿化企业负责种植、管养和运营,在兼顾城市景观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,政府节约了财政资金,企业从中获利。
 
 
经济发达的江苏南通市2015年就开始实行这种模式,南通市财政局副局长施桂林年初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,引入社会资本“以绿养绿”,大大激发了绿化企业的积极性,解决了以往施工建设、管理养护相脱节的弊端,让城建配套绿化工程成为了系统化的生态工程。
 
 
南通市绿化造园公司总经理陆春还举了个例子:南通城北大道两侧41公顷的绿化带项目,财政仅需支付初期20%的幼苗种植费用和期满留存苗木50%的收购费用,财政初期投入约3800万元,6年后回购费用折算4000余万元,两项合计约8000万元。而按当初常用建设模式,初期投入需1.3亿元,6年投入的养护费用估约2000万元,两项费用合计约1.5亿元。采用“建管养用”一体化模式,财政投资节约率达45%。
 
03
 
苗圃又该怎样应对
 
 
 
“以绿养绿”模式实行20余年了,现在仍然受到一些地方欢迎,说明其有一定的价值,可以供需要大规模绿化又缺资金的地区借鉴。同时,在各地持续推进耕地“两非”整治的政策背景下,怎样避免出现丽森公司类似的纠纷呢?
 
 
一是要注意绿地所建苗圃的土地性质。前几年,一些缺乏绿化用地的地方“创森”、建绿色通道和储备林,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下,用“以绿养绿”模式吸引绿化企业参与。今年6月,菏泽就有一家靠“以绿养绿”模式发展起来的大型苗圃,因为苗圃用地在耕地腾退范围内,虽和村里签有合同,苗木还是短期内被处理,损失巨大。处于这种状况的苗圃,尽早弄清相关政策,提前做预案。
 
 
二是看用地是否有“以租代征”的情况。网上有不少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打官司的案例,就是原本应征地(永久设施)做配套绿化的,建设单位改为租地,这样不用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。但按法律规定,这是典型的“以租代征”,是不合法的。丽森公司绿地建苗圃的土地就是租用的,牵涉多方,任何一方出问题自己都会受影响,如果是合规的征地,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。
 
 
三是要注意到此类苗木对市场的影响。因为它们一部分属于“退耕苗”,又有很大一部分苗木将在近年出圃,出圃时间相对比较集中,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苗木市场的供需关系。
 
 
(责任编辑:成都花木基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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